各地大力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时间:2009-07-09    作者:管理员    点击:2575次
    农民日报讯 (记者周涵维)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要求,围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积极开展调研督导,出台政策文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深化改革,加大建设力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强化了公益性职能。根据农业生产特点、主导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和方便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地设置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宁夏在改革中,按照精干、统一、效能的原则,重新明确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农业经济的比重测算编制数,政府对承担公益性职能的费用全额“买单”,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依照当地农业特色和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综合设站,性质为县农业部门的派出机构。
  激发了农业技术推广活力。在农技人员竞争上岗、定岗定责、考核评价、农民需求反馈、资产管理、县域推广统筹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浙江省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明确了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使农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在推广决策上更加重视深入调研和农民需求,减少了决策盲目性。
  提高了人员素质。积极创新用人机制,强化技能培训,探索实行农业技术推广职业资格准入,显著提高了农技人员素质,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更好地发挥效能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宁夏建立基层农技人员竞争流动机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和全员聘用制。要求凡从事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公益性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须从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技人员中聘用,聘用期三年。严把用人关,实行区、县两级专家委员会认定制度,职业资格认证及人员聘用由专家委员会最终认定。
  增强了财政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财政投入,农技人员工资基本得到保障,一些地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有了较大幅度增加。湖北省2008年各级财政投入农业技术服务经费6.9亿元,其中省级4.8亿元,县市级2.1亿元,上岗人员人均经费5万元以上,其中个人所得报酬一般人均年收入1.3~1.5万元,好的县市超过2万元,是改革前的4~5倍。
  农业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要以满足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技术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证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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