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9-23    作者:管理员    点击:7445次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一个大的提升,根据市文明委工作安排,结合我院文明创建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院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本届道德模范奖项设立为“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老模范”三个类别。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参照市文明办有关条件,市农科院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 道德规范,且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在日常工作中业绩突出,有一定贡献的人均可被推荐为道德模范候选人。
个体条件如下: 1、诚实守信模范。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科研、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 (2)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3)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2、敬业奉献模范。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 (2)干一行、 爱一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3、孝老爱老模范。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2)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3)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农科院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院长余华强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院长冯鹏任副组长,院属单位和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负责研究制定道德模范的评选实施方案,部署和协调评选活动,开展相关工作督查。
   四、评选办法
  在全院在岗人员中进行推荐,院属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3名,三个奖项每类可推荐候选人1人,机关科室每类奖项可推荐1名。符合以上条件的推荐人选应按类别填写《市农科院道德模范推荐表》(附后),于8月30日前上报人事科。此次活动每类奖项表彰2名,共6名。
   五、时间安排
  7月至8月,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进行推荐,上报材料等; 9月中旬,召开市农科院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会。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推荐道德模范的过程变为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变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树立正确价值导向的过程。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评选推荐和道德建设实践中来。
  2、要面向一线,发动群众。推荐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推荐评选过程的始终,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真实可信,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发现典型、学习典型的过程,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形式。
   3、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各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对宣传动员、群众推荐、组织审核等各个环节做出具体安排,使推荐的人选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质量。
   4、要加强宣传,务求实效。要采取道德讲堂等形式,大力宣传近年来我院公民道德建设的成效和经验,宣传各类道德模范的先进思想和感人事迹,形象生动地展示道德建设先进人物的事迹和风采,在全院营造崇尚先进、学习模范的浓厚氛围。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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