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科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时间:2010-10-27    作者:管理员    点击:7668次

 

 

    第一条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增强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搞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使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要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确定的主题来安排,一般要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思想统一、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四条  市农科院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

   (一)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将群众的意见加以梳理发给领导班子每个成员。

   (二)主要领导事先碰头,根据征求的意见,结合班子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

   (四)将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作简要的汇报。

   (五)围绕议题,选学有关文件和材料。

   (六)发出通知,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准备好发言提纲。

    第六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一般程序:

   (一)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通报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情况。

   (三)学习与议题有关的文件及材料。

   (四)主要领导带头并引导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针对检查出来并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因故缺席人员可以提前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当邀请机关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组织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要将会议制定的整改措施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向市农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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