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的思考

时间:2009-08-05    作者:管理员    点击:2561次
    目前,全国正在大力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本文试图就构建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多方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必要性,体系建设的模型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发挥主导作用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一些思考。
  构建“一主多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符合我国国情
  在我国“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的新形势下,农技推广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日益显现,建立适合我国国情与新形势要求相适应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势在必行。在明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应当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加强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三结合,处理好坚持政府主导与多元参与的关系,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一主多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模型及其相互关系
  农村是多部门服务的对象,也是多部门服务的领域。构建覆盖全国、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必须坚持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由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主管,上联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下联村级服务站点、科技示范户、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专职从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主导力量。
  各级科技、教育、组织、人事劳动、广播电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科协、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积极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长期以来,通过实施“星火计划”、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110、科普大篷车等项目,组织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的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人才基地和技术成果的源头。他们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方式,一是通过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二是围绕自身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的需要推广自身的研究成果、培养和锻炼人才;三是根据社会需求,对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提供技术服务。
  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是农业技术推广的骨干力量。一方面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项目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公益性服务,另一方面从农业科研、教育单位获得人才和技术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自身的经营活动,既直接对农户提供技术、生产资料等服务,也通过联系示范户或办示范基地搞技术推广。
  村级服务站点和科技示范户是解决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最后“一公里”的桥梁,是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载体。科技示范户或示范基地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和教育单位、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获得技术和人才支持,对农户应用新技术、新成果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成为农民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
  农户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终受体。农户不仅需要公益性服务,也需要经营性服务,仅靠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不能满足农户需要的,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都应在农户增产增收增效上得到体现。
  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导作用中的几个问题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仅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而且有一支数量庞大的专职人员队伍,在推广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本来是顺理成章。为什么会受到质疑和挑战?说到底,是在发挥主导作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通过改革不断加以完善。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履行公益性职能据农业部调查,县级以下农技人员一年中平均每人从事公益性技术推广时间仅为89天,而更多的时间用于从事中心工作122天,行政执法21天,经营创收49天,其它事务和休息84天。据了解,如果每个农技推广人员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人数可减少1/3。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浮于事或在岗不在位,不仅影响了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主导作用发挥,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的规则,损害了自身的形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面向国家需求和农民需求为出发点,以提供市场主体不愿意提供的公共产品为己任。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科学、合理核定并落实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才能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职责清楚,人员在岗,工作到位。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一般应当以业务部门管理为主本世纪初以来,由于财政投入没有随农技人员增长而增加,农技推广机构参与生产资料经营和开发创收,许多地方再次将农技站人、财、物“三权”下放到乡镇政府管理。到2007年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减少到74万人。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07年底,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归乡镇政府管理的占56.3%,归县农业部门管理的占23.4%,实行双重管理的占20.3%。
  从前几次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变动看,主要与农业生产形势有关。农业生产形势好了,就将“三权”下放到乡镇;农业生产出现问题了,就将“三权”收回县管。由此可见,放与收对这支队伍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
  从事业发展和长期利益看,县级以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一般应采取由县推广机构管理为主,这样有利于自上而下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有利于农技人员队伍稳定,有利于农业部门责权一致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落到实处。在一些边远地区,农技人员服务半径大,县业务部门如果管理有困难,可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建立上下沟通的技术推广与信息体系技术推广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中间环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农业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载体。只有建立上下沟通的技术推广与信息渠道,才能更好地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导作用。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建立上联科研教育单位的工作机制,引进科技成果;聘请首席专家,以便获得及时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对下面要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最后一公里”的断层问题,必须加强村级服务点和科技示范户(示范基地)的建设,将农业科学技术和信息送到千家万户,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格局。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大力加强能力建设为什么基层农技人员感到工作很辛苦,可是很多农民并不认可他们的工作,认为他们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的能力比较差。加强能力建设,重点应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农技人员的综合能力培养。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背景,并且通过培训不断得到更新和提高。同时,由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推广人员与农民进行沟通的过程,还需要具备如推广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与推广工作相关的知识,而这是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所缺乏的。二是加强办公条件建设。推广工作不能还是靠“一张嘴、两条腿”,推广手段现代化是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发展的趋势。农技推广机构履行职责,应当配备必需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检测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并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四川成都市郫县建立了县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中心,每个基层农技站都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安装了电话,配置了电脑并连通了因特网,为农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三是建立充分调动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积极性的运行机制。应当以国家需求和农民需求为核心,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尊重农民的选择权,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同时,必须明确农技推广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强考核工作,激发农技人员的积极性。
  (来源:三农在线 作者: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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