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业科技体制机制的政策建议

时间:2013-10-17    作者:管理员    点击:7456次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集科研规划、资金筹措、项目实施、成果转化、科技推广等于一体的农业科技体系,农业科技投入强度逐步增强,农业科技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得到很大的提升。但作者又同时认为,我国农业科技体制机制还存在一些弊端,并分析了这些弊端产生的根源,最后又从农业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农业科技资源集成体制机制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农业科技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农业科技体制机制现存的弊端

  (一)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近年来我国农业科研经费增长速度较快,但仍存在农业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不高、农业科研机构创新能力低下、农业科技计划管理缺乏协调性等问题,其中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不高成为科技计划管理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二)农业科技资源未能有效集成,现有科技资源服务能力低

  目前的科技资源集成往往借助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实现资源整合,资源集成模式单一;集成方式多限于单纯的项目合作和数据整合,没有实现产业链和创新链的融合;缺少全方面的合作与数据潜力挖掘,集成资源共享程度不高,服务能力较低。

  (三)农业科技有效需求不足,农业科技成果难以转化

  农户和农业企业作为农业科技成果的最终使用方,农民受限于土地经营规模小且分散,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例越来越低等因素,采用农业新技术成果的动力不足;农业企业规模小且抗风险能力弱,不愿意从事高风险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造成二者对农业科技成果需求不足。此外政府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功能弱化,许多科技成果未能真正应用于农业生产,因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53%左右,远落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

  (四)农业科研人员人均科研经费少,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农业科研人员人均科研经费、农业科研经费占农业GDP比重明显低于非农业。2011年我国农林渔牧业R&D人员占全国R&D人员总数的12.67%,但其同期的R&D经费内部支出仅占全国R&D经费内部支出6.67%,农业科研人员的人均R&D经费明显低于非农科研人员。农林渔牧业研究与发展机构的R&D经费内部支出占农业GDP的比重为0.19%,明显低于非农业研究与发展机构经费内部支出占非农业GDP的0.29%。同时农林渔牧业科研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来源于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资金极少。
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弊端的根源

  (一)占有科研资源的数量与级别成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弱化了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项目经费管理松散和结项管理宽松降低了科研经费使用效率

  占有科研资源是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凭借占据大量的科研资源而获得较高的绩效评价,从而弱化了其科研创新动力和强化其争夺科研资源动力;同时项目经费管理松散导致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下降,项目结项条件宽松造成科研成果质量低劣,使项目立项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二)资源集成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资源集成推广机制缺位

  在政府主导资源集成的模式中,资源集成的激励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又缺少资源共享的社会氛围,部分集成的科技资源由于缺乏推广机制,其经济和科研效应并不显著,进一步削弱了相关市场主体筹措和投入集成体系建设资金的动力,因此很多主体不愿参与资源集成,并尽可能地实现资源的自给自足,造成“大而全,小而全”的农业科技资源重复与类同的分布状况。

  (三)政府主导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农户需求导向的成果转化模式尚未形成

  农业科技的公共品特性决定了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因此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推广模式在我国占据了主流地位,这种成果转化模式和推广模式缺乏激励机制,相关主体积极性不高,责任和权利脱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难度大。同时农户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有限,无力承担构建农户需求主导的市场化成果转化模式,因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

  (四)制度弱化农业科技投入激励,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农业科技投入意愿不足

  官员考核以经济绩效为核心,忽视农业科技投入是官员的理性选择,农业在公共资源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地方事权扩大导致地方政府关注点集中在增加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在科研资源分配中尽量向第二产业倾斜,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低的农业科技则被忽视。因此现行制度弱化了政府对农业科技投资动力。此外农业企业和农业科研机构规模小和风险承受能力低,难以聚集科技资源和承担科研风险,从而抑制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投入积极性。

     创新农业科技体制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农业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建议

  1.取消以科研资源占有量作为考核指标的做法,以科研贡献作为高校、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绩效考评的唯一依据。

  2.建立注重科研成果质量和社会经济效应的考评体系,降低对科研成果数量的要求。

  3.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公开项目经费支出明细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科研人员诚信档案。

  4.禁止同一科研成果应用于多个项目结项,完善结项成果评价机制,不能结项也是科学探索中的合理现象。

  5.加强国内外农业科技学术交流,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计划项目决策体制,摒除项目评审的“寻租空间”。

  (二)农业科技资源集成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建议

  1.完善农业科技资源集成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外部环境,推行农业科技资源标准化。

  2.健全农业科技资源集成平台的推广机制,提高集成体系内组织化程度。

  3.改进农业科技资源集成的人力资源培养机制,探索人才评价和集成新路径。

  4.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建设多元化的投入模式,完善农业科技资源集成投入机制。

  (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建议

  1.划分政府主导成果转化模式和市场主导成果转化模式的领域,市场盈利性比较高的农业科技成果由企业主导转化,市场盈利性低的农业科技成果由政府主导转化。

  2.合理评价农业科技成果,完善农业科技成果的利益分配机制。

  3.整合转化力量,强化农业科技成果主体间科技推广的协同与合作。

  4.采取优惠政策吸引优秀青年人才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和转化,提高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的规模和服务水平。

  5.利用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替代政府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部分功能。

  (四)农业科技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建议

  1.增加农业在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权重。结合农业GDP期权的方式,鼓励政府官员着眼于农业长远发展,利用农业GDP增长速度调节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分成比例。

  2.鼓励农户耕地规模适当扩大。制定激励措施鼓励缺少劳动力和有稳定的非农就业的农户向其他农户转让土地经营权,保证农户经营的土地规模随当地农村家庭纯收入增长而适当扩大,增加农户改进农业技术的动力。

  3.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在职创业。培育熟悉专业技术的创业人才、降低非科技活动的利润率、鼓励农业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以科技创业带动科技需求和实现科技的市场价值,从而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农业科研投资效率,激励相关主体提高农业科技投入。

  4.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农业企业和农户之间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保障科技投资的收益,以免损害科研机构的权益和挫伤投资方的积极性。

  5.扶持农业企业扩大规模以提高其风险抵御能力。扶持相关农业企业通过组织联合体来扩大企业规模,把零散的农业科研资金聚集起来,集中使用以克服单个企业力量薄弱而放弃农业科研活动的现象,化解农业科技投资风险。

  (作者:华南农业大学 李大胜 | 来源: 农民日报—中国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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