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科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规定

时间:2010-10-27    作者:管理员    点击:7700次

 

 

    第一条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增强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搞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使市农科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市农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党委)的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要根据党组织的安排,全面地总结、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要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确定的主题来安排,一般要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思想统一、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五条  市农科院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半年1次,全年不得少于2次。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

   (一)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将群众的意见加以梳理发给领导班子每个成员。

   (二)主要领导事先碰头,根据征求的意见,结合班子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

   (四)将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作简要的汇报。

   (五)围绕议题,选学有关文件和材料。

   (六)发出通知,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准备好发言提纲。

    第七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一般程序:

   (一)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通报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情况。

   (三)学习与议题有关的文件及材料。

   (四)主要领导带头并引导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针对检查出来并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八条  双重组织生活会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因故缺席人员可以提前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九条  双重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组织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市委农工委报告,同时要将会议制定的整改措施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  双重组织生活会后15天内,要向市委农工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双重组织生活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无故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限期改正。每年向市委农工委报告1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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