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科院党支部工作制度

时间:2010-10-27    作者:管理员    点击:8030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市农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全体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党联系群众的基本纽带。党支部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二章 党支部的组织
  

    第四条  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院机关、作物所、蔬菜所、园艺所、科技开发中心和老干部等六个党支部,各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划分若干党小组。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组成人员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院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应报院党委批准。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院党委批准。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并报院党委批准。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督促,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七)协助党组管理单位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书记、委员和党小组长的职责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行政负责人和上级党组织反映。
 

   (四)搞好支委会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九条  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党员的发展工作。

   (三)加强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四)负责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条 宣传委员负责抓好本支部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及时反馈市农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总结和宣传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部署,组织党员学习,主持召开党小组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小组会议情况。

   (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支部的决议。

   (三)了解和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积极做好党费收缴和发展党员的有关工作。

                                    第五章  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制定党员教育计划,经常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三条  党支部应了解掌握每个党员的基本情况。即思想、工作、身体、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定期(至少半年一次)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教育党员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并协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  党员教育的形式

   (一)党课。党支部认真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根据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进行党课教育。在内容和形式上力求新颖、生动,注重实效。

   (二)党员自学。党支部对学习内容、方法、时间、标准,提出具体要求,安排党员自学,支部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和学习效果。

   (三)党员集体学习。党支部坚持定期集中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断提高学习质量。

   (四)党员轮训。党支部应积极安排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党校学习和培训,并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取得学习培训好成绩。

   (五)典型教育。党支部应善于发现、培养、总结和宣传先进典型,激励党员奋发向上。同时也可以运用反面典型进行教育,做好后进党员转化工作。

    第十五条  党员要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定期公布党费收缴和下拨党费使用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党员,应由支部大会决定,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六条  离退休支部党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安排他们参加学习和过好组织生活。

                                     第六章  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目标管理制度

    根据院党委下达的目标责任,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制定年度党支部工作目标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终全面考核。党支部每年应向党员大会报告和向院党委书面汇报目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三会一课”制度

    党小组会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党课每季度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十九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推荐、任用干部。

   (7)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支部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

   (3)了解并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院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组部规定,每年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基本方法是:

   (一)宣传动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自查;

   (三)召开党支部(小组)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评议情况,将每个党员的主要缺点转告本人,并监督其改正;

   (五)组织处置,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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