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09年春夏播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公告》

时间:2009-02-22    作者:管理员    点击:2266次

湖 北 省 农 业 厅
2009年春夏播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
公        告


 
  为引导农民自主选用良种,促进农业生产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发展,现将我省2009年春夏播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公告如下:
  水稻:早稻主导鄂早18、两优287;中稻主导扬两优6号、Q优6号、丰两优香一号、新两优6号、D优202、珞优8号、培两优3076;晚稻主导中9优288、金优38、鄂晚17、鄂粳杂3号。需要订单生产的高档优质稻,中稻推荐鄂中5号、鉴真2号,一季晚稻推荐黄华占。
  玉米:低山平原地区主导登海9号、鄂玉23、宜单629;二高山地区主导鄂玉18、鄂玉26;特用玉米主导华甜玉3号。
  棉花:主导鄂杂棉10号F1、鄂杂棉11 F1、鄂杂棉23 F1、鄂杂棉28 F1、鄂杂棉13 F1、鄂杂棉24 F1、鄂杂棉17 F1、鄂杂棉26 F1、铜杂411 F1。
  大豆:春大豆主导鄂豆8号;夏大豆主导中豆33。
  马铃薯:主导鄂马铃薯4号、鄂马铃薯5号、南中552。
  花生:非青枯病区主导中花8号;青枯病区主导中花6号、鄂花6号。
  西瓜:无籽西瓜主导鄂西瓜8号、鄂西瓜12;有籽西瓜主导鄂西瓜13。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种子经营行为;要因地制宜向农民推荐本公告品种。
  种子企业和种子经销商要确保种子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种子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依据品种审定公告全面准确地提供品种的特征特性、栽培技术、病虫防治及适宜范围等技术资料,并加强售后服务。禁止宣传、经营、推广未经湖北省审定或虽经国家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包含湖北省的品种。禁止以湖北省2009年春夏播主导品种名义宣传本公告之外的品种。禁止经营假劣种子。种子案件举报电话:027-87394443。
  广大农民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用适宜本地种植的主导品种,到合法诚信的种子企业购种,妥善保存购种发票、品种技术资料及包装物等,并严格按照品种的配套技术要求栽培,减少生产风险,提高生产效益。 
 


二○○九年一月

(编辑:管理员)